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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8 | 国内到底该不该提倡“小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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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1
第二落点旅行社:没有明文规定游客要给就拿
受广东“导游小费制”风暴的波及,国内一些城市的部分旅行社表示愿意尝试一下明收小费的做法,那么济南的旅游行业中,有没有明着收取游客小费的旅行社?
近日,记者对山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良友富临旅行社等旅行社进行了调查,发现被调查的所有旅行社都没有向游客收取小费的规定。
在对待小费问题上,这些旅行社的观点几乎都是:不提倡也不反对。
国家旅游局态度:
·国家旅游局相关人士否认认可“小费制”
·国家旅游局认可“小费”前提需游客自愿
业内观点:
·业内人士:“小费制”取决于导游激励机制
·业内自曝内幕:用工制变化催生了小费制
据一家旅行社的有关负责人说,国家旅游局的确有规定,禁止导游向游客收取小费。但目前的状况是,只要游客自愿给小费,旅行社是允许导游收取的。省城绝大多数旅行社都是这种做法,这已成为业内一条不成文的行规。
这位负责人认为,目前国内导游相当一部分的收入来源于旅游购物的所谓“人头费”和购物“回扣”。旅行社公开向游客收取小费的话,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导游私拿回扣的作用,只是目前行业之间竞争激烈,如若少数几家旅行社出台“导游小费制”的话,必会激起游客不满,导致失去客源,所以对于杭州这家国内“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小费旅行团”,绝大多数同行的做法只是持观望态度。
部分服务行业收取隐性小费
小费除了在旅游业中开始显山露水外,那么省城其他服务行业有没有向客人收取小费的做法呢?
记者调查时发现省城一些KTV、西餐厅在柜台前都设有一只“小费箱”。一家KTV的前厅接待员告诉记者,这是用来盛客人给的小费的。一般说来,客人若对服务员的服务表示满意,就会给服务员小费,这类客人主要是一些外宾和来自大城市的客人。但一些服务员不好意思明着拿小费,为了避免这种尴尬,才设立“小费箱”。客人走后,服务员会当众将所收的小费投进去,而知道这一规定的客人也会直接将小费投入“小费箱”里。最终这部分资金老板会单独拿出来作为员工的福利发放,或是作为员工的活动基金使用。
另外,省城一些高档酒店、宾馆的菜单、酒水单上,除餐品饮料外,还会有一项“服务费”。在济南索菲特银座大酒店、贵和皇冠假日酒店等星级酒店,“服务费”一般是顾客消费金额的15%。业内人士指出,这15%的“服务费”其实就是公开收取的小费。当然,这部分“小费”并不会直接发到服务生手中,酒店经常会组织员工进行一系列免费培训,提高其素质,员工个人因此受益。群众质疑:交了团费还要小费 国内游给小费你接受吗 旅行社坚持小费制 给付小费能激励导游?
小费是笔不小收入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虽然旅游业中导游暗中收取小费的数目不好估算,但在其他一些服务性行业,小费的收取已经比较透明化了。
各省态度:
·广州之后 杭州一旅行社国内游也收小费
·是否付小费市场定 沈阳暂不跟进“小费制”
·河南省旅游局:严禁导游向客人索要小费
·四川省首个“小费旅行团”胎死腹中
·澳门:导游明收小费应是种文明而非制度
“星级涉外酒店的门童(行李员),一个月至少能拿3000元小费。”省城一名五星级酒店餐饮部的服务员告诉记者,他供职的这家酒店入住的外宾比较多,一般来说,几乎每位外宾都会付给门童、客房服务员小费。拿收取小费几率最高的门童来说,一天按最少接待两位外宾算,外宾给的小费一般是5美元—10美元,这样下来一个月得到的小费至少合人民币3000元,而他们个人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600元—900元左右。其他岗位收取的小费相对来说少一些,餐厅服务员也就是在替客人埋单后,客人会将零头作为小费留给服务员。相对于服务人员每个月几百元的工资来说,这部分小费已经不少了,足以贴补他们的生活。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国外,一些旅行社、餐厅甚至不会为前来打工者提供底薪,打工者的日常收入全凭小费。在国外餐厅吃饭后,一般客人支付给服务员的小费是餐费的15%—20%,所以,服务员都会十分卖力地招呼客人。
个案点击从一脸尴尬到一声“谢谢”
程先生(36岁,美籍华人,现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总经理)我到美国十几年了,已经习惯了美国人在酒店吃饭、旅行中付小费的习惯。在外国人眼中,不付小费是种很不礼貌的表现。最初到美国是1989年,那时候国内还不讲究这些,我经常在餐后忘记付小费就走了,于是遭遇了不少白眼。但是入乡随俗嘛,时间长了也就慢慢认可和习惯付小费了,人家为你付出劳动,凭什么不能得到回报?后来我的钱包内经常备有零钱,随时充当小费递上。
记得1994年第一次回国,参加了国内一个旅游团。旅途中,导游小姐对大家尽心尽力的关怀和无微不至的帮助让我很感动,一次买完东西后,随手给了导游小姐10元钱小费,不料她的脸立刻涨得通红,连声说“不”。我对她讲:“我是打心底里表示对你的感激,并没有别的意思,你要是不收下我心里反而觉得欠你什么。”最后她还是没敢接受,弄得我很尴尬。
近几年再回国,在北京、上海、济南一些城市的大酒店入住时,我仍然会给门童、服务员等小费,他们会很礼貌很自然地道声“谢谢”,然后收下,这让我感慨国内服务行业已经逐渐放开了。
观点实录“小费制”不合国情
王峰(男,31岁,西餐厅经理):付小费是一种国际惯例,很多国家都有这个习俗。在当今社会中,越来越多的行业向“服务”的职能转变,小费其实也是对服务品质的一种变相评估。在中国的旅游业运作模式日益与国际接轨时,导游分配方式也应该逐渐接轨,引入小费这样一种激励机制是件好事。
徐先生(24岁,导游):有些导游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取决于带团的数量,为了增加收入只能私自与购物点合作,以带游客购物赚取回扣,这不但会引起游客的不满,也有悖于诚信。比起购物回扣来说,小费制更简单易行一些,也容易为游客接受,且通过优质服务即可获得收入也会刺激导游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佟小姐(27岁,教师):我认为小费制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导游和商家的“合作关系”,这种行内的游戏规则已经形成这么多年了,会让“小费制”杜绝吗?并且,游客参加旅行团时已经交了团费,为何还要付小费?
刘女士(35岁,市民):导游的职责就是给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就算没有小费导游也应该很好地服务。至于导游收入少,则是旅行社的事情,不能把这部分费用转嫁到游客头上去;况且,出境游游客给导游小费主要是考虑尊重国外习俗,但国内却没必要照搬,“小费制”不符合中国国情。
李先生(公务员):我认为付小费只是一个消费习惯,客人自愿给,这是对导游服务的一种肯定。对于导游暗中拿回扣等问题应当通过有关规定来制止,想要通过支付小费来防止导游和商家之间订立的某种协议是不现实的,这也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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